1、企业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中湖州市外部分地区控制价资料招标人盖章仅盖在招标控制价审核备案表上,而非控制价封面,如仅支持控制价封面作为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合理?
答:“企业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由“控制价封面复印件”修改为“控制价封面复印件或招标控制价审核备案表复印件”,控制价封面复印件或招标控制价审核备案表复印件需要招标单位、编制单位双方盖章,缺一不可。
2、投标函中有“提交电子技术商务资信文件一份、电子报价文件一份”的描述,和要求提交纸质标书的要求不一致。
答:投标函中“提交电子技术商务资信文件一份、电子报价文件一份”的描述修改为“提交纸质技术商务资信文件一正二副、纸质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本项目提供纸质标书即可,无需另外提供标书电子文件。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