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特殊教育学校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南浔区特殊教育学校改造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永信恒昌建字[2025]-015号
二、组织类型:自行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数量:
序号 | 招标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 备注 |
1 | 南浔区特殊教育学校改造项目设计 | 项 | 1 | 9.9万元 | 详见招标需求 |
注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合法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红旗路384号凯欣名座301室)。
3.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招标文件500元/份(支持电子文件报名,报名邮箱:906998013@qq.com以报名费到账时间作为报名成功时间,于当日17:00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报名)。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格式自拟)。
4.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将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各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备查),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及原件备查时未能提供原件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七、其它事项:
1.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3000元,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4.报名费汇款信息:
开户行及账号: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811285291000208
公司名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八、投标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红旗路384号凯欣名座301室);
2、投标时间:2025年3月21日 13:30。
九、招标文件发布地址: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网站(http://www.hzyxhc.com/)
十、业务咨询
1.招标人:湖州市南浔区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572-3023261
2.代理机构: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05377
3.质疑函接收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05377
湖州市南浔区特殊教育学校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