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湖州市南浔区锦绣实验中学零星绿化改造提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永信恒昌建字[2024]-008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备注 |
1 | 零星绿化改造提升 | 项 | 1 | 30万元 | 29.3817万元 | 详见采购需求 |
注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能力的企业,同时必须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满足本工程需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合法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红旗路384号凯欣名座301室)。
3.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请自备U盘)。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4、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将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各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备查),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及原件备查时未能提供原件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七、其它事项: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3000元(含清单编制费),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八、投标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红旗路384号凯欣名座301室);
2、投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3:30。
九、业务咨询
1.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13819233485
2.代理机构: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工 联系电话:0572-2505377
3.质疑函接收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05377
湖州市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